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强制措施震慑老赖 释法明理促成和解

来源:南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林 杨杰 发布时间:2022-06-02 15:50:55

“你们再等等,我马上联系我的亲戚家人,尽全力筹措资金偿还何某某借款”。近日,被执行人罗某旁听宣布另案被执行人拘留决定后说道。

执行申请人何某与被执行人罗某系同村村民,2016年,罗某先后三次在何某处借款16万元,借款到期后,罗某以一直以无钱为由推脱偿还。于是何某将罗某告上法庭,2018年12月,南江法院作出罗某向何某支付16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判决。判决后,罗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何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案后,申请人何某告知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罗某在家,于是执行小组迅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同时,申请人何某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罗某在长赤镇有门市租金的线索,执行干警对此核实后,将被执行人罗某传唤至南江法院。

案件执行过程中,恰逢南江法院开展“猎狐行动”之小满突击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专项行动,正在对部分未履行义务款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罚款、拘留。被执行人罗某旁听了集中罚款、拘留过程后,看到了法院打击老赖的决心,切实感受到了强大的执行压力,罗某不再心存幻想,通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罗某向其亲朋好友筹措资金6万元,并兑现给了申请人,申请人何某看到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的态度后,主动放弃了利息,下余借款被执行人也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杨海燕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