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监管重点。围绕落实质量责任制,重点加强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人员到岗履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施工规范标准执行、消除结构安全隐患和影响使用功能等关键问题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防控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
落实监管制度。落实施工方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和项目业主第三方检测等日常监督制度,强化水利工程实体及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检测,对未按规范要求开展质量检测或检测数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质量核备和验收。
优化监管服务。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推行“批量质验”“承诺质验”等措施。对完成关键部位工程、重要隐蔽工程需质量核备的项目,采取“批量验收”;对完成一般性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的,采取项目业主承诺验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有效提高质量验收的效率。
截至目前,已对31个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36次,发现并整改问题51个,核备单元工程255个,查验检测报告200余份,质量评定和验收分部工程10个、单位工程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