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内江市卫生支队开展全域静态管理支持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

来源:内江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17 17:33:58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的“变异毒株”打破了甜城本应热闹祥和的中秋假期。孤独替换了团圆,静默取代了嚣喧。城市“静”下来了,但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人民战的号角再次吹响。

根据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下称市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9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要求,按照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中秋”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省、市近期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在内江全域静态管理期间(910日起),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及时召开了全域静态管理期间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印发了《关于在全域静态管理期间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全面统筹安排了单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成立现场监督检查专班,按照要求分三组依次循环开展工作,直至结束社会面管控、全域静态管理

卫生监督.jpg

市支队指派专人及时对接市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内江工作组监督检查小组(下称省工作组内江监督检查小组),在自主安排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相关内容督导检查的同时,协助参加省工作组内江监督检查小组安排的有关工作。9月12-13日,市支队姚仕平支队长、奚平副支队长先后分别带领3-4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自主安排或与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支队廖金玉支队长带队的省工作组内江监督检查小组一起,分赴内江市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亚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核酸采样点、“追阳断链”等涉疫场所(点位)工作,开展了内江紧急状态下疫情防控现场督导检查。

卫生监督2.jpg

912日,在内江市奥体中心亚定点医院,省、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督导检查人员认真听取了医院建设、设施设备和医疗物资配置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依次察看了亚定点医院医护卫生通道区、住院患者区、行政办公区等配套设施情况。

现场督导检查组指出,亚定点医院在紧急疫情防控中意义重大,要在先前应急演练、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各项配套服务完善的基础上,管理方要对医院的基本设置、过程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严而再严、细而在细的检查,确保收治新冠患者后能够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监督.jpg

在威远县,现场抽查了2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在核实可启用床位的基础上,实地指导了场所“三区两通道”布局、视频监控、隔离闭环、工作人员操作流程及防护、环境消毒、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方面工作。

卫生监督3.jpg

在内江经开区,会同当地“混采追阳”专班人员,来到当天产生混采“阳性”中被采者之一的居住地(某镇某村),详细了解了当天“追阳”小组“核、采、送、检、报”的工作流程,并指导开展被采者居住地现场隔离情况核实,直至确认该“阳性”混检管双采双检复检结果为止

检查.jpg

检查2.jpg

913日,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点位),按照省工作组内江监督检查小组的安排,姚仕平带领市支队、东兴区大队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查看、调取监控、查阅工作台账、询问调查等方式,现场督导检查了东兴区4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设置、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卫生管理、通风卫生、消毒流程、医疗保障、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等关键环节。现场客观指出了场所存在的防控漏洞,反馈了发现的严重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结合目前内江静态管控的紧急情况,依法依规提出了指导整改意见建议。

据统计,在内江全域静态管理期间,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已启用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12个、备用场所21个,目前可启用房间9266间、已启用房间1503间、剩余可用房间7266间。

“善谋者行远,实干者乃成”。下一步,在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全域静态管理期间,市支队将按照市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省工作组内江监督检查小组的要求,全力支持当前紧急状态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有为不乱为”原则,以快制快、既“督”又“战”, 监督不容虚功、排查不留漏洞、整改不打折扣,查处不讲情面,补足思想认识短板,提升抗击疫情温度力度,与全市干部群众并肩作战,携手攻坚,以蓝盾卫监人的责任和担当,坚决筑牢内江疫情防控屏障。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