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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审理进乡村 以案说法传孝义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作者:官元香 发布时间:2021-06-11 20:58:21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走进童寺镇天池湖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地50余名村民参与旁听。

原告某与丈夫婚后共生育5个子女丈夫去世后独自生活年满80周岁,行动不便,无其它经济来源,子女之间因私下关系不睦,引赡养上的矛盾。2019年,经村委会调解,5个子女承诺支付赡养费,但宋某长子2021年开始未再支付赡养费,某遂将5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宋某家里了解情况。考虑到此类赡养纠纷在农村地区较为典型,具有较好的普法教育意义,决定将庭审现场前移至原、被告所在地进行公开巡回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巡回法庭.jpg

开庭当日,童寺镇天池湖村社干部受邀旁听并参与调解庭审吸引5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为尽可能化解家庭矛盾,窦雨法官对被告方耐心释法明理,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释疑解惑。指明子女应尽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希望子女换位思考、言传身教。最终被告方均当庭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在法官的主持以及旁听群众的见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情况向旁听群众宣讲《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内容,从子女法定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维权方式及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现场群众要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同时提醒老人,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次巡回审理让现场群众直观感受庭审过程,收获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官元香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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