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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谢说法》第二十六期:抢注“三星堆”只为“占坑”?

来源: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 作者:谢平 发布时间:2023-11-21 14:37:13

法律为眼 洞察热点

早在三星堆初开发之时

很多商家就发现了其中的商机

竞相申请“三星堆”相关商标

并向国内外考古爱好者

推出了艺术品和纪念品

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抢注商标”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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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节目

带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


第二十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十条第一款(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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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抢注商标成功注册,注册者最后也不一定拥有该商标的权益。涉嫌违反特定条款的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要求撤销此类商标。

文物古迹是历史的见证,拥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和巨大价值。希望大家都能保护文物,而不是让其成为商家谋取利益的工具。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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