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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院邀请实验小学师生开启《反有组织犯罪法》沉浸式学习

来源: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30 11:14:37

《反有组织犯罪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要求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强化涉未成年人犯罪惩治。

为进一步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广度深度,提高在校师生反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和能力,5月27日,乐山中院邀请乐山市实验小学三年级40余名师生走进法院,开展模拟法庭体验活动,带领师生们开启一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沉浸式”学习之旅。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受邀参加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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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

此次模拟法庭改编自一起学生参与贩毒的真实案例,呈现的是一名青少年因交友不慎、经不起诱惑,逐步被拉入犯罪团伙,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事件。9名同学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大家各司其职、沉着冷静,用法言法语生动演绎了刑事案件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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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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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学习)

模拟法庭结束后,乐山中院刑一庭法官助理游鹛对模拟法庭进行认真点评,并结合活动向师生宣讲了毒品的危害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意义,告诫同学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远离毒品、谨慎交友,自觉成为遵纪守法、奋发有为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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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讲现场)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表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重要工程,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此次活动在同学们心中种下了一颗法治的种子,有助于青少年树立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希望法院与教育局未来加强合作,开展形式多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让更多青少年沐浴法律的春风,在法律护航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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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科科长周晓玲接受采访)

下一步,乐山中院将继续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普法宣讲,夯实扫黑除恶斗争法制宣传基础,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同时,以《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为契机,深化行业领域整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护航平安乐山建设。

法条小链接

《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十七条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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