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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民法院案结事了解纠纷,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来源:芦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3 11:17:37

日前,芦山法院运用“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办案理念,通过判后跟进促履行方式实质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护航县域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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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6年芦山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与余某签订《芦山县汉姜古城商铺租赁合同》,后因余某未按约缴纳租金等原因,双方发生纠纷,文旅公司诉请法院解除上述租赁合同、给付租金、返还租赁商铺。余某则提起反诉要求文旅公司给付装修补偿费。该案经本院审理后,判决解除涉案租赁合同,余某返还租赁物及给付租金,文旅公司给付相应装修补偿款,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因该案房屋腾退涉及芦山县综合减灾培训基地项目建设,若经过二审程序,必然延长诉讼周期,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化解过程】为快速妥善、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芦山法院成立由分管民商事副院长姜洪清、民庭庭长何俊超等法官组成的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集中“会诊”,深入进行分析研判, 精准把脉案件特点,群策群力推动案件化解攻坚。坚持因案施策、精准发力,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腾退涉案租赁房屋座谈会,充分了解双方利益诉求,找准矛盾焦点,耐心进行释法说理,从利害关系、法律后果及诉讼风险等角度入手,用法理、情理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不断缩小双方差距,最终促成案件和解,双方当事人各自撤回上诉,余某在2023年2月7日前完成涉案房屋腾退,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针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疑难案件,芦山法院始终秉持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理念,双方当事人均上诉的背景下,多方位、多途径寻找案件化解突破口,坚持因案施策、因势利导,促进矛盾纠纷实质解决、案件自动履行,切实实现审判、执行的无缝衔接,既节约了审判资源,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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