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汉源县检察院首次在家庭教育示范基地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来源:汉源县检察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3 17:51:23

10月10日上午,汉源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县关工委,组织2名涉罪未成年人、1名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首次在汉源县家庭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1.jpg

活动中,汉源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柳丽娅带领家长们参观了汉源县家庭教育示范基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切入点,介绍了家庭教育的内容与方法、家长应承担的责任、家长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的意识,做到依法带娃。

2.jpg

在随后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课上,未检检察官和县妇联县关工委工作人员、阳光心语家庭教育平台指导师与家长们围坐在一起,进行互动交谈。县妇联指派的两名具有丰富家庭教育经验的指导师分别从爱的陪伴、亲子沟通、榜样示范、严慈相济等方面进行授课,并针对家长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并提出建议。家长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充分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今后将会注意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使孩子全面健康成长。

3.jpg

下一步,汉源县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注入专业的力量,搭建好涉罪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平台,量身打造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好活动,惠及更多的家庭,助力更多的家长做好家庭教育,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落地落实。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