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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精神

来源: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曹新松 发布时间:2021-09-14 14:47:52


五年前的一个初秋,A城大街的深夜。面对众多歹徒围攻殴打一年轻女子,并欲将女子装上车子后备箱带走。在这千钧一发之际,一位年纪轻轻、身手不凡的女警察出手了。她是那样英勇果敢和义无反顾,没有丝毫犹豫和怯懦。由于她的及时帮助,那位女子得救了。被救女子喜极而泣,感谢之情溢于言表。这位女警察危难之处显身手的英雄壮举风一样传遍了这座小城的大街小巷,成了家喻户晓的英雄人物。英雄之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她的见义勇为和帮危解困,大家早有耳闻,并非一时心血来潮,此前她也出手帮助过很多人。知晓她故事的人们总是竖起大拇指、赞不绝口。

路见不平,出手相助;扶弱济困,共渡难关。这是中华民族的世代传承,是英雄精神的生动写照,是革命红色基因的生命迸发,亦是一种精神胆识和智慧风骨。国家和民族需要这种精神风骨,需要这种气魄胆略,更需要这种坚忍不拔、百折不挠的智慧素养。

无论是在刀光剑影的浴血沙场,还是在枪林弹雨的战争年代,抑或是在暗流湍急的意识形态领域,都存在各种尖锐对垒和复杂斗争,都闻得见硝烟味道,都看得见那些舍生忘死、奔波忙碌的影子。

社会形势复杂多变,人们的行为生活方式、价值体系也在与时俱进,意识形态领域也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多元趋势。如何管控意识形态、梳理积极有效的新闻线索、应对处置舆情风险、树立正确舆论导向、把工作做得稳妥扎实、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呢?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良好的专业素养,而且要努力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无巧不成书,又恰是五年后的今天,城管执法遇阻,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围观的人愈来愈多,矛盾不断升级,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僵持不下,谁也说服不了谁。事后,证据不好收集,事件也难得到妥善处理,而且众说纷纭、长短不一。面对尖锐的舆论强势倒向一边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失去理智。诸多流言蜚语不分青红皂白,如黄河一泄千里。往往是鱼目混珠、视听混淆,让人真伪难辨。一切如潮水般汹涌而至,推上风口浪尖的不仅仅是事件本身,许多额外的东西也将趁浑水摸鱼、蜂拥而至。此时此刻,多么需要像那位女警察敢于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就在大家都生怕引火烧身的一触即发的关键时刻,又一位巾帼做到了。她叫平凡,是一位年轻的环卫工人,每天干着平凡而又伟大的工作。她作为事件全过程的目击者勇敢站出来澄清了事实真相,平复了公众情绪,让事件得到了依法妥善处理。平凡用她的柔弱之躯和高尚灵魂撑起了公平正义,她义无反顾的仗义执言让许多男子汉和老油子都深感汗颜。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壮举、一个奇迹,这不能不说是对“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的最好诠释。这是思想的新陈代谢,这是时代的强烈召唤,更是新时代年轻人的坚定选择和应有担当。鲜明地体现了新时代的崇高价值取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继续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努力,努力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

五年后的今天,又似乎重新看到了当年女警察英勇无畏、帮困解危的一幕,又看到了那个以弱胜强、以少胜多的伟大崇高形象。其实,在我们身边,在我们生活中,像女警察的路见不平、出手相助和平凡城管的不怕引火烧身、仗义执言不胜枚举。回想起来真是让人感慨万端、钦佩不已。他们用实际行动为大家上了深刻一课。什么叫公平正义,什么叫人间正道,什么叫问心无愧。敢于呐喊,敢于纠错,不畏强暴,向强权叫板,阐明自己的立场和主张,并竭尽全力实现自己的愿望主张。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种真正的强硬风骨和伟大精神,值得人们永远学习和铭记。

过去需要这种精神,改革开放需要这种精神,新时代更需要这种精神,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任何时候都永远需要这种精神。这种精神值得永远铭记和传扬,是因为她在向世人昭示人类社会不断取得进步的深刻道理:只有坚持真理、积极探索,百折不挠、锐意进取,披荆斩棘、奋勇争先,人民才会有信仰,民族才会有希望,国家才会有力量,我们的未来才会可期可盼。面对国际强权的专横跋扈、无耻刁难,我们必须坚持应有原则立场,分厘必争、寸土不让,守牢民族尊严和国家底线。给那些蛮不讲理的顽固势力予以迎头痛击,坚决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那些无端挑刺和无理取闹都将成为笑柄遭到人民和历史的唾弃,那些横加指责、暴力干涉的一出出变态闹剧都将注定失败、一文不值。历史和现实让他们不得不明白一个道理:企图阻碍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伟大社会主义事业进程的一切行为注定都是徒劳。“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一个民族之所以伟大,根本就在于任何困难和风险面前她都从来不放弃、不退缩、不止步,百折不挠为自己的前途命运而奋斗。从五千多年文明发展的苦难辉煌中走来的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必将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上一路向前,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能阻挡中国人民实现更加美好生活的前进步伐。”


 作者: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曹新松


责任编辑: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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