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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息价值取向之感悟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丁如林 发布时间:2021-08-24 15:17:25

有人认为信息工作就是办公室文秘人员从事的文字工作的一部分,信息工作好不好依赖于文秘人员的水平,笔者认为这种理解不全面,有关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的文章很多,笔者就信息工作重要性从自身角度再次谈谈个人理解和认识。

一、对信息重要性的再认识——检验“三力”

(一)信息检验执行力。信息是反映一个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载体,一项决策部署落实得怎么样,要通过信息反应。文秘人员文字功底再好,如果工作没有开展,或者只是“蜻蜓点水”做了一点,很难形成信息,更不要说经验材料了。对决策部署落实得好不好,需要一个个实例和一组组数据来支撑。好的信息更多是“干”出来的,不是“吹”出来的,否则就会陷入形式主义,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背离。如果一个单位重视信息,应该首先关心的是对工作落实得好不好,综合权衡发现有突出成效的,才是信息的稿源,而不是绞尽脑汁让人去想出信息来。

(二)信息检验协调力。开展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你是如何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有什么样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了什么方法,这些都是工作能力的展示,信息反映成效也就反映了工作的协调力。另一个层面就是信息本身,需要写作人的协调能力,信息不是浮在外面的“表象”,存在脆片化的零散事例中,如何把脆片化的东西系统化,需要组稿人有“通达八方”了解情况的能力,只有把情况了解透彻,分析透彻,才能把信息写深写实。

(三)信息检验创新力。信息有“喜新厌旧”的明显特性,一样是开展工作,大多数比较一般,少部分很有特色,有特色、有与众不同的亮点,体现了创新精神,才具有信息采写的价值,因为信息不是华丽的外表,而是向别人宣示应该怎样让工作做得更好,具有鲜明的导向指引作用。信息表述也要创新,工作开展得好,还要总结提炼得好,让人容易感觉耳目一新,容易记忆,才能更好地起到引导,他人学习借鉴作用。

二、写好信息要注重“三性”

(一)信息时效性。信息大多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只能在事件发生期间写出的信息才有指导工作的价值。这就需要撰写信息的人具有信息的敏锐性。这种敏锐性来源于对上情下达的熟悉掌握程度,需要胸怀全局。有的办公室人员喜欢只是紧盯手中的工作,局限于自己岗位,难以从整体全局中发现价值。信息没有放在一定的高度,很难说具有指引作用。作为撰写信息的人员,一旦发现信息价值,就要不失时机,想方设法总结提炼,发挥出信息价值来,如果“雨过山丘”,就毫无意义了。

(二)信息精炼性。不少人害怕表达得不清楚,不惜浓墨地运用各种修辞手法,事无巨细想把所表达的问题表达清楚,没有理解到信息的精炼性。只要能说清楚,多说一句都是多余的。从信息的语言特性来说,尽可能不用修辞手法,平铺直叙让人看懂即可。表述内容为最精要部分,不必面面俱到,把最为吸引人,最具有宣传价值说清楚。

(三)信息美感性。常言道“文无定法”,信息也是一样,没有绝对的格式,但有一个基本的要求,信息一定具有美感性。这种美感性体现在哪里?首先是标题,标题新颖而不花哨,给人想读下去的兴趣。其次就是文章骨架,也即“二级标题”,骨架直接展现文章的体例,不管你“中式风格”,还是“欧式风格”,基本骨架最好都是对称的,如果二级标题七长八短,容易让人感觉混乱,失去文章美感。

总之,实干是信息之源,创新是信息之魂,只有把二者有机结合,才是信息价值取向之所在。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丁如林)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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