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快速调处矛盾纠纷 保障村民通行权 丹棱县齐乐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修建道路引发的纠纷案件

来源:丹棱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2 15:51:10

近期,正是丹棱县广大果农售卖水果的时节,1月11日,丹棱县司法局齐乐司法所接到黄金村村干部求助,称该村村民邱某因占地补偿纠纷挖毁生产便道,严重影响村民水果运输和销售,群众反映强烈,村委干部多次协调无果,希望司法所工作人员能主持化解该纠纷。

image.png

司法所负责人获悉后,立即向村主任、队长、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原来此条道路是4年多前由受益的几户村民自愿出土地和钱修建,便于平时出行、运输水果等,邱某当时虽然出了土地但没有出钱。现在邱某称当初修建便道时没有给他任何补偿,要求给与一定补偿,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于是挖毁此道路。

image.png

考虑到道路不便会影响村民收入,于是司法所负责人召集调解员立马赶往现场处理,希望尽最大努力在今天内处理完毕,恢复道路通行。司法所调解员、村委干部现场通过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告知其随意挖毁生产便道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刑拘;从公序良俗、村规民约讲解,此行为属于失信行为,破坏村民团结,因为当初修建道路时他也同意此方案;又用“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对邱某进行劝导。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解开邱某心结,由受益的村民共同将道路恢复原状。

齐乐司法所充分运用“五调融合”法中的“马上调”,解决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问题,将一件群体性事件及时圆满化解。接下来齐乐司法所将继续运用好“五调融合”法,承担起调解职能职责,为村民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