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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召开2023年秸秆禁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

来源:纳溪区司法局 作者:汪美铃 岳娉 发布时间:2023-09-27 09:42:19

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秸秆禁烧行政执法工作, 9月26日,纳溪区召开2023年秸秆禁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各镇(街道)、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及行政执法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周云波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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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打古镇、永宁街道办事处、安富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分别作工作交流发言。区司法局通报全区前期秸秆禁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厘清部门与镇(街道)秸秆禁烧行政执法边界。

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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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波副区长对秸秆禁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要认清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秸秆禁烧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区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上级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力度,要依法严格对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防止秸秆焚烧导致空气质量恶化。

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秸秆禁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

各镇(街道)作为秸秆禁烧执法管控第一责任人,要整合力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履职到位。区综合执法局、区林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要依法开展秸秆禁烧行政执法,加强对各镇(街道)秸秆禁烧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

要强化执法监督,促进秸秆禁烧行政执法工作质效提升

区司法局要牵头成立秸秆禁烧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组,加强对全区秸秆禁烧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各单位要严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工作底线,共同作好秸秆禁烧行政执法工作,为打好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战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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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二)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四)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七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经批准野外生产性用火,未按本条例规定采取必要防火措施的;

(二)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三)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秸秆焚烧的危害

一、造成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

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人身安全。

三、极易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

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和居民区附近,对公共安全形成严重威胁。

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秸秆焚烧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威胁农业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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