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以调解“小切口”做实行政争议化解纠纷“大文章”——叙永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来源:叙永县司法局 作者:汪思薏 袁小霞 发布时间:2025-05-09 09:36:17

“感谢叙永县司法局……”。近日,张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叙永县交通运输局因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叙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叙永县司法局在受理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同时对该行为是否构成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违法行为在程序及实体上进行了严格审查、分析研判,并充分与案涉各方进行沟通,发现行政机关在案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经充分调解,行政机关充分听取意见后,启动内部执法监督程序,及时自行纠错,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张某某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及时自我纠正,不仅有助于减少或者避免行政争议的产生,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还有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增强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认同感和信赖度,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下一步,叙永县司法局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建申请人、行政机关等多方参与的沟通协调平台,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的深度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以调解和解的“小切口”,做好争议化解的“大文章”,全力助推叙永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