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古蔺县德耀司法所组织集中入矫宣告

来源:古蔺县司法局 作者:李霜 发布时间:2022-08-01 10:32:54

image.png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管理,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水平,7月25日,德耀司法所对新入矫的3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入矫宣告,3名社区矫正对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古蔺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古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德耀派出所民警、德耀社治办、德耀镇红光村委、德耀镇德耀街社区以及服刑人员家属参加了本次集中宣告仪式。

入矫宣告仪式由德耀司法所主持。在核实各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后宣读了《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社区矫正宣告书》,宣读完后,三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宣告书》上签名并按手印确认,古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杨晔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管理要求:一是要求新入矫的3名社区矫正对象要端正服刑态度,时刻牢记自己的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严格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在社区矫正期间要认真学法守法,主动接受矫正改造,争取按期解矫;二是德耀司法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做到廉洁公正执法,确保刑罚得到全面执行;三是要求社区矫正小组切实负起责任,在参与矫正期间与司法所及时沟通衔接,定期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协助配合好司法所履行好社区矫正工作,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李霜)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