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地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凸显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工作成效,近日,仁寿县检察院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仁寿县石源液化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高能液化气有限公司、源通液化气有限公司等企业液化气生产、经营、存储、销售等开展联合检查,助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场所,详细检查了企业液化气存储罐年检、燃气安全报警装置、灭火灭气自动喷淋装置、液化气销售系统使用情况等,查看企业应急消防装置设置、设备配备情况、液化气销售系统记录、企业运输车辆安全运输资质登记、驾乘人员资格证、灭火器使用检测记录等,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演示了液化气罐自动灌装系统灌装程序、灭火灭气自动喷淋装置喷淋过程,听取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安全运营、液化气销售运输监管等情况的介绍。
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陈旧、管线破损、软管老化等问题,检查组提出了要严格规范液化气罐装流程、定期检查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管线,及时更换破损、老化管线,加强日常巡查管控等意见和建议。指出,液化气行业经营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观念,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安全生产必要性、重要性认识,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王桢 李汶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