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县司法局海潮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春节前守法安全教育活动

来源:泸县市海潮司法所 作者:王庭昊 发布时间:2023-01-17 16:05:48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工作,确保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1月16日,泸县司法局海潮司法所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春节前守法安全教育活动。

1673942811851.jpg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领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并开展了集中教育谈话。温馨提示矫正对象在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禁止参加“黄、赌、毒”;严格遵守司法所日常监督管理规定,不能擅自离开泸县范围;切实增强在矫意识,做到认罪悔罪、服从监管、重塑自我。

通过此次守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观念,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王庭昊)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