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泸州市举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听证会

来源:泸州市司法局 作者:樊晓兰 发布时间:2020-04-13 11:20:06

“大型犬只伤人时有发生,规范文明养犬很有必要……”,3月20日,泸州在市司法局举行《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20名听证代表参会,就条例的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地巩固泸州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泸州市以广大市民群众对文明城市的新期待为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在创建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促进城市品质持续提档升级。泸州市精神文明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泸州实际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了《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代拟稿》》送市政府进行审查,泸州市司法局根据立法程序要求,会同市精神文明办公室联合举办了此次听证会。

此前,泸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泸州日报、川江都市报发布了听证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代表,并向区县政府发出听证代表推荐通知,共收到社会各界报名及推荐名额71人。按照各方面代表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泸州市司法局从报名名单中遴选了20人作为听证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镇(街道)负责人、村(居)民委员会代表、民营企业负责人、文明劝导员、小区业委会主任、普通公民等。

 《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包括六章39条,包括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对条例的制定给予了赞许,同时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交通出行文明行为规范、文明养犬行为规范、关爱军人等特殊群体、文明用餐饮酒、移风易俗提倡绿色殡葬、文明祭扫等发表了意见,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和依据。

樊晓兰)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