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营山县司法局:旁听庭审“零距离” 以案为鉴“鸣警钟”

来源:营山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9 19:06:03

为切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充分发挥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2024年4月26日上午,营山县司法局组织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到营山县人民法院旁听职务犯罪庭审,让党员干部“面对面”接受思想洗礼、“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QQ图片20240429190620.png

庭审现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完整清晰还原了被告人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一步步堕入犯罪深渊的经过,被告人的忏悔陈述,为在场的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直观、生动、严肃的警示教育课。

本次警示教育将课堂移到法庭,让“庭审现场”变成“警示课堂”,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今后,营山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廉洁纪律教育,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教育模式,内外兼修,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助推形成一支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司法行政队伍,助力形成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营山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陈九林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