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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庭调解消误会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古静 发布时间:2023-06-20 10:50:59

“依照程序,我先征求你方意见,是否同意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巡司法庭胡晓艳法官问到。

“我的原告不同意调解,他好心借钱给被告周转,帮她渡过难关,被告非但不感激,还拒不还钱,为避免原告转移财产,我们还要申请财产保全。”原告诉讼代理人对胡晓艳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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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被告潘某因偿还银行贷款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黄某栓借款40000元,被告潘某向原告黄某栓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是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黄某栓却迟迟未收到被告潘某的还款,多次催收未果,原告黄某栓于近日将被告潘某诉至筠连县法院。巡司法庭胡晓艳法官收到案件后,本打算先对案件进行调解,将矛盾止于诉前,没想到原告方却不同意,于是打算立案后再寻找解决问题途径。

“潘某,原告黄某栓借了钱给你,你为什么不还呢?”胡晓艳法官问被告。

“我还了啊,之前就通过微信转账给原告方了呀!”被告潘某惊愕地说。

“还了?有没有证据证明?”胡晓艳法官也很意外。

“我这里还有微信转账记录。”被告潘某一边说一边着急地掏出手机寻找转账记录。

经核实,经原告黄某栓多次催收后,被告潘某将本金加利息一共50000元转给了一名被告自认为是原告方相关人员的微信好友,该好友收到转款后,“欣然”收下,并未多说。故而,被告以为自己还了款,原告却并未收到该款项,于是酿成诉讼。

“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被告潘某焦急的问到。

“这个事情一码归一码,你转错的钱可以向相对方追回,但与原告无关,该还原告的钱还是得还,至于你的损失,如有相关证据,也可以与相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亦可以另行主张相关权利。”胡晓艳法官耐心地对被告做起了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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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化解原、被告双方矛盾,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胡晓艳法官一方面向原告方说明被告未还款的原因,消除双方之间的误会,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最后,经过胡晓艳法官耐心调解、明理释法,被告潘某收回转错的部分款项,并于6月19日主动将差欠的本金及利息共计50000元转到原告黄某栓账上,原告随即到法院撤回诉讼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巡司法庭不断传承“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实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推动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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