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屏山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联系到凌法官,希望变更财产保全冻结账户。
据悉,当事人银行账户因某些客观原因财产保全被冻结,为了生产经营该当事人又向被冻结账户的银行申请了一千万元的贷款用于周转,该银行规定不能向被冻结账户放贷,如果当天不能解封账户则需要重新走贷款流程,该企业作为屏山县打造“千亿纺织园”的重点民营企业,资金流转周期不仅关系到企业存亡,更关系到县域经济良序发展。为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当事人愿意提供一个等额账户用于保全,申请解除对原有账户的冻结。承办法官凌征友在收到当事人的变更申请后,考虑到该申请没有增加请求保全方可能产生的执行风险,不损害其公司利益,同时有利于被保全公司的生产。随即召集合议庭成员对该情况进行合议,并一致同意该申请。在文书制作过程中,又与执行局局长对接及时进行查控解封操作,查控解封后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并和银行进行确认。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在下午15时解除了对原有账户的冻结,使其获得了贷款,企业得以周转。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屏山县人民法院秉承“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坚持以市场主体司法需求为导向,通过完善司法服务制度、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提升工作效率、优化司法服务水平等强有力举措进一步打好“助企纾困”的组合拳,以更高站位、更新理念、更实举措、更优服务全方位保障辖区企业发展,为县域经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杨铃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