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岳池县酉溪镇双龙寨村杨某代表其家人,为岳池县酉溪司法所送来“依法调解,为民解忧”的锦旗,感谢司法所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
2020年5月28日上午,酉溪镇双龙寨村村民杨某贵因胃部不舒服,到岳池某医院住院治疗, 5月30日早上8时许,同病房住院病友的家属在吃早饭后洗碗时,发现病人杨某贵已死亡。之后,杨某贵家属与医院方就病人死亡事件后续处理产生分歧。
酉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酉溪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民警共同处理此纠纷。酉溪司法所接到通知后,庚即联系派出所民警,在岳池某医院和死者家属一起再次对现场进行察看,固定证据。并与岳池县刑警大队联系,确认杨某贵属于意外死亡。
酉溪司法所组织医院方和死者家属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前,派出所民警宣布杨某贵的死亡属于非正常死亡。司法所工作人员先背对背形式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死者本人在患有严重胃病的情况下不听医嘱喝酒,导致其本人精神恍惚而坠亡,家属明知病人病情严重仍未按要求对病人进行看护,存在过错,希望家属节哀顺变,放弃不合理的预期,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医院方存在管理问题,病房窗户离地高度不达标,没有安装防护网或防护栏,且患者凌晨坠亡,直到病人家属发现,院方医护人员在此期间存在管理上漏洞。现死者家属方愿意按非正常死亡处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医院应当对其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事件承担责任。经过调解员反复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在5月31日达成一致协议:由岳池某医院一次补偿死者家属现金人民币5800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杨某贵后续安葬事宜由其家属自行负责。
经后续回访,双方均履行调解协议,一起可能引发集体信访纠纷成功化解。酉溪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也对司法所敢于作为和担当点赞,充分体现了司法所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岳池县酉溪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