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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在校学生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来源:前锋区检察院 作者:李曦 发布时间:2020-05-13 12:27:44

近日,广安前锋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在校学生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经审查本院认为其无继续羁押必要,向公安机关发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公安机关采纳我院建议,对其改变了强制措施,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押人员万某某,18岁,在校高三学生,广安市前锋区人,2020年1月22日因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执行逮捕。

该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在对审查起诉人员进行讯问中,发现万某某虽系聚众斗殴的挑事者,但由于案件被公安机关及时制止,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万某某被逮捕后,承办检察官发现万某某系在校高三学生,遂及时与侦查机关、万某某的父母及万某某所在的学校老师沟通,了解其被逮捕的原因和背景。原来万某某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缺乏对儿子的关心,因疫情学校推迟了开学时间,万某某闲暇之余约朋友到酒吧放松,在酒吧里与他人发生冲突后继而打架,事发后,侦查机关联系不到万某某的父母和学校的老师。审查起诉时万某某的父母均赶回家,表示一心一意想管着万某某,同时学校老师和父母均透露万某某在2019年未出车祸之前,学习成绩优秀,在班上排前5名左右,与班上同学相处融洽,车祸之后,大脑受到一定刺激,第一次高考考得不好,本可以走专科学校,但其选择了复读重考,这次打架也是因酒后冲动惹的祸,表示希望再给万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万某某的监管条件符合,其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又系在校高三学生,同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决定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经与万某某的父母、万某某所在学校、社区多次联系沟通,并委托司法局对万某某平时在校、在家的表现情况开展了社会调查,万某某的父母也表示愿意管教儿子、让他好好学习,考个好大学。承办检察官认为万某某本次作案虽年满18周岁,但系初犯,系在校高三学生,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认罚,家长愿意监管,可能被判处轻刑,无继续羁押必要。遂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对犯罪嫌疑人万某某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公安机关在收到建议后,经核实相关情况后采纳了我院建议,依法对万某某改变了强制措施。(李曦)


责任编辑:陈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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