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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检察院:女子以怀孕、哺乳婴儿为由逃避法律责任,终获刑

来源:前锋区检察院 作者:李曦 发布时间:2020-05-13 12:25:08

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检察院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谢某某制造毒品案成功获判。

谢某某系怀孕妇女,因制造毒品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为逃避法律责任,谢某某在近5年里,2次怀孕,2次哺乳期,1次流产,现被正式收监。

经查,2014年6月,谢某某将其位于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茧庄村5组4号的家中底楼提供给唐某某、王某某等人制造冰毒5440克,持续时间长达半年之久。2014年12月23日谢某某被抓获,因其系哺乳期的妇女,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后,谢某某逃走。2019年4月7日,公安机关将在逃人员谢某某抓获,发现谢某某已怀孕三个月,公安机关再次对谢某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2019年12月27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向已怀孕七个多月的妇女谢某某宣布其犯制造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七年,当时的谢某某欣然接受,但就在法院对谢恒霞执行刑期时,谢某某却不知所踪。2020年1月12日,公安机关第三次将谢某某抓获并送至监狱服刑。

检察官说法:母亲本应该是个神圣的称谓,因为它代表着爱心、生命。现实中,母亲这个称谓却被不法分子肆意利用,衍变成女性逃避法律惩罚的“有效”工具,我国刑诉法第265条规定,对于怀孕或哺乳婴儿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刑诉法并未规定,故意怀孕能规避法律责任,所以谢某某多次钻了法律的漏洞,以身体为代价,漠视法律,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人间有情、法律无情,法律底线不可碰、一旦触碰终获刑。(李曦)


责任编辑:陈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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