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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预警 授信激励

来源:得荣县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0 22: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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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将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混同,但实际上两者是有区别的。严格来说,被执行人还不算是通常说的老赖,只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列举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机制在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执行失信惩戒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积极作用,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得荣县法院探索试行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向征信机构推送自动履行信息、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守信激励新举措。

严把失信惩戒标准,落实失信分类惩戒。重点强调失信惩戒的精确性和适度性,区分轻微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相应地确定对其采取惩戒的措施、期限及方式,避免信用惩戒过度,给企业等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探索失信惩戒预警机制,引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前,提前通知被执行人并告知其失信具体情形。给予被执行人申辩及改正的机会积极采取预罚款、罚款、预拘留、拘留等措施助推案件纠纷化解,尽可能避免直接纳失所导致的信用恢复时间长、成本高、消除影响不及时等问题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及时恢复市场信誉。对于积极配合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出具债务履行证明等手段进行信用修复。对虽未完全履行完毕,但给予其信用修复能够帮助其恢复生产经营、提高经营收入能力的情形,根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以及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删除失信信息,帮助其恢复市场信誉。

落实守信激励政策,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得荣县法院进一步规范执行失信惩戒工作,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依法保障被执行人权利,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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