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康定市检察院派出干警对康定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祝某某与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现场监督。
在执行前,市检察院认真审查了该案基本事实和证据以及对应民事判决书等执行文书,认为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行依据合法。执行过程中并就执行方案、程序和安全防范预案等与市法院提前进行沟通,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因该执行地点位于康定市主城区,人流量较大,检察干警现场全程监督,监督执行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财产登记的多件物品逐一进行了核实,对腾退现场进行了清查,确保财产无损坏、无遗漏,检察监督保障了现场执行的顺利进行。
此次检察监督活动,不仅是对市法院执行权的有效监督,也使得监督权和执行权形成合力,提高了执行行为的抗干扰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康定市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民行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能动履职,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的权威;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继续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