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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宁南: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敲警钟”

来源:宁南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马婷婷 发布时间:2022-04-24 16:57:40

近年来,宁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作用,不断激发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生动力,积极践行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主题。4月22日,宁南县检察院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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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被告人钟某某在县卫计系统中有“丰富”的任职经历,曾先后担任过县妇幼保健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医疗保障局等部门领导,公诉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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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宁南县检察院检察长结合案件对被告人及在场的卫计系统党员干部当庭进行了警示教育,指出: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敬畏权力、敬畏法纪,不要因小失大,降低标准,放松要求。本案中的被告人钟某某在私利和金钱面前丧失了自我,淡忘医者仁心的本质,一步步逾越法纪红线,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观摩庭审的各位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引以为戒,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免疫力”。

被告人钟某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性,作为领导,没有起好带头作用,在金钱和权力的利诱下,逐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在已是追悔莫及。

通过庭审,检察长积极投身司法办案第一线,深入践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坚决杜绝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马婷婷)

 


责任编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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