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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东坡区检察院:以“我管”促“都管” 合力扎紧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篱笆墙”

来源: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剑川 发布时间:2022-04-18 17:34:34

吸烟和二手烟暴露有害健康是社会共识。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我国每年100多万人因烟草失去生命,并指出二手烟暴露没有“安全水平”。然而,室内公共场所的吸烟现象屡禁不止,危害不特定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对此,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从“司法为民”初心出发,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打响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战”。

据了解,东坡区检察院将公益诉讼视线聚焦到室内禁烟问题,源于东坡区一名政协委员关于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提案。“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提了很多年了,但效果甚微,主要是我们的提案刚性不足。”该名政协委员在得知自己的提案被检察机关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后表示,“检察机关案件化办理我们的提案是一项双赢多赢举措,是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一次有益尝试。”

立案后,承办检察官对部分经营性公共场所进行了调查,发现大部分经营者未建立禁烟管理制度、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消费群众反映室内吸烟现象普遍。

“最初我以为室内禁烟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卫健部门,调查后得知我省室内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行监管。”承办检察官在查明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后,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室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管职责。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执法监督,责令相关经营者严格落实控烟宣传教育职责,限期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以及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等,还消费群众一屋清新空气。

为确保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东坡区检察院就室内控烟监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多次与行业主管部门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并根据该院公益诉讼监督专员制度,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评估行政机关的整改成效,在增强政协委员对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亲历性的同时,合力建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做好全区室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牵头工作,统一设置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督促行业主管部门“都管”,合力扎紧室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篱笆墙,让老百姓“安心”呼吸每一口空气。

(刘剑川)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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