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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案

来源: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钟锦鸣 发布时间:2021-12-01 1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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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雅安检察机关针对长期存在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底数不够清楚、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通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整合市县两级刑事执行检察力量,既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也对检察监督履职进行检察,一体两面,推动发现并解决在常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推动解决存在困难的问题,通过个案难题的破解,带动区域内形成示范效应,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促进检察监督提质增效。也是推进《社区矫正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落地落实,共同助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项扎实举措。

【基本情况】

(一)规范制定工作办法。2021年1月,雅安市检察院与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制定《雅安市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办法(试行)》,在全市推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2021年3月和8月,分别制定第一轮、第二轮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方案,对巡回检察动员、开展、反馈阶段8个工作流程要求予以明确。

(二)精心配强组织架构。探索市级院直接组织实施和市级院统筹县区院力量跨区域巡回两种监督模式。2021年4月,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抽调8名骨干力量,组建巡回检察组,由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担任组长,对汉源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为期3天的巡回检察。2021年8月,雅安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第二轮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由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任巡回检察组组长,抽调6个县、区检察院力量,组建3个巡回检察组,由3名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组长,对名山区、荥经县、芦山县社区矫正及检察监督开展为期5天的检察,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巡回检察过程进行监督。

(三)检察内容。1.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2.对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3.对变更刑事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矫正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4.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5.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可以立案侦查。6.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殊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

(四)检察方式。1.查阅存放在司法局解除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审查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接收情况等。2.到司法所查阅在矫人员的档案,选取社区矫正人员谈话。3.到县区检察院查看日常监督材料。

【工作情况】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6日、8月23日,雅安市检察院召开巡回检察动员会,由市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全体成员、市司法局、被巡回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代表及县检察院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等相关部门参会。动员会上,巡回检察组通报巡回检察时间、内容等具体工作安排,被巡回检察的县司法局或社区矫正机构介绍工作情况并作表态发言。会后,通过雅安检察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告知函,公布巡回检察组的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属联系检察官。

(二)巡回检察。2021年4月6日至4月8日、8月25日至8月27日,各巡回检察组进驻汉源县、名山区、荥经县、芦山县,以现场巡察、台账查阅、现场谈话等方式,重点就社区矫正机构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矫正执行活动是否合法,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开展交叉检察。一是全面检察社区矫正工作及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各巡回检察组全面检察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县检察院监督履职情况,随机选取辖区司法所,开展实地检察。二是每日汇总巡回检察情况。巡回检察组成员每日工作结束后进行工作汇总,向组长报告巡回检察情况及发现的问题、隐患等,并制作检察记录,记载巡回检察情况。在交叉检察期间,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组建联合督导组,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开展巡回检察情况开展实地督导。三是制作巡回检察报告。巡回检察结束后,各巡回检察组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巡回检察报告,报市检察院,内容包括巡回检察工作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及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或者建议等。

(三)问题梳理。第一轮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对汉源县司法局存放的在矫人员149人法律文书卷抽查54人57卷,占比36%;到8个司法所查阅在矫人员执行档案卷107人115卷,占比50%;调阅2017年至2021年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重点人员共计62卷档案进行抽查;查阅司法局工作档案共12卷。第二轮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共计查阅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执行档案310卷,实地走访查看24个司法所,约谈社区矫正对象9人,发现社区矫正工作各类问题64项,检察监督工作各类问题14项。部分类型化重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交付执行方面。在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时,存在未认真严格审查法律文书,对因社区矫正对象未及时报到或刑罚决定机关未及时送达文书等情形造成的漏管,发现、处置不规范。2.请假审批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极少数请假事由不符合规定。二是程序意识不够,对于审核批准或不批准请假、请假外出期间的监管等相应材料搜集、整理不够,造成材料单薄。3.考核奖惩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证据意识不足。对于决定给与社区矫正对象训诫、警告等处罚措施,对相应处罚依据的搜集不够重视,造成案卷材料不能客观全面的反应处罚的必要性。二是计分考核情况通报、公示不及时,部分未及时转化为表扬。三是部分训诫、警告措施的采取有待进一步规范。

(四)意见反馈。4月26日,雅安市检察院会同雅安市司法局分在汉源县召开反馈会,全市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和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均参会,起到以点带面促进整改的效果。9月16日至9月17日,雅安市检察院会同雅安市司法局分别在名山区、芦山县、荥经县检察院召开反馈会,参会人员覆盖至直接从事社区矫正一线的各乡镇司法所,更加突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监督整改。雅安市检察院将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向市司法局通报,协助对下督促整改。同时,交对应基层检察院根据不同情况,以书面反馈意见、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跟进整改,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

在第一轮巡回检察中,巡回检察组坚持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在对司法所实地走访、查阅在矫人员案卷、谈话了解过程中,发现了罪犯黄某江可能存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情况。在巡回检察意见反馈时,将此情况作为重点问题通报市、县两级司法局,建议立即组织对罪犯黄某江进行病情诊断,并责成汉源县检察院按照对等监督原则开展监督、持续跟进。汉源县检察院再次向汉源县司法局书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汉源县司法局依法依规组织黄某江等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病情诊断。2021年7月16日,汉源县司法局向汉源县法院提出对罪犯黄某江收监执行的建议。2021年7月20日,汉源县人民法院作出对罪犯黄某江收监执行的决定。目前,罪犯黄某江已被收监执行。

【指导意义】

(一)坚持系统化、规范化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一是出台规范文件,形成工作合力。与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制定《雅安市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并对工作方式、时间、人员等予以规范。二是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围绕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日常活动监管、刑罚变更执行、解除终止执行等具体环节一一明确巡回检察的工作重点和要点,提升检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流程,发布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告知函,制作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记录表,使巡回检察系统化、规范化。

(二)更新检察监督理念,探索更优监督路径。一是“出门巡诊”。变“坐堂问诊”为“出门巡诊”,让监督方式更主动,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检察机关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工作。二是探索不同监督模式。探索市级院直接组织实施和市级院牵头整合县区院力量、异地巡回检察两种模式,从不同监督角度,多维度发现问题,也有效的锻炼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三是坚持“一体两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既是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也是对检察监督工作的监督,在巡回检察报告中,明确发现的检察监督问题必须占据一定比例,着力提升日常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

(三)严格落实监督事项案件实质化办理的要求。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按照实质化办理的工作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走访司法所、查看社区矫正档案资料、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面谈、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等形式,核实相关工作情况,并留存工作资料。

(四)始终盯住结果问效,强化监督刚性,真正推动整改。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坚持结果导向,不整改到位坚决盯住不放,一是“以点带面”,提高监督效率。在汉源县召开巡回检察反馈座谈会,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参加,其他县区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列席,实现巡回检察一个点,推动整改一整面的效果。二是分层推动,促进问题整改。一方面将巡回检察结果通报市司法局,向下督促整改。另一方面将结果交属地县检察院,根据情形,发出纠违或检察建议,要求被巡回检察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回复,市院适时通过回头看等形式查看,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钟锦鸣)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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