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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这场反家暴主题讲座“干货”满满!

来源: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亚玲 发布时间:2021-11-26 09:34:08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积极推动创建平安家庭,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在“11·25”国际反家暴日来临之际,11月24日,乐山市妇女联合会、乐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在乐师附小联合举办了以“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反家暴日活动。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刘俊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柴磊等出席活动。60余名乐师附小教职工代表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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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乐山市三八红旗手、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宣传处处长陈杨以《对家暴说不,倡和谐家风》为主题开展宣讲。

陈杨结合家暴案例和影视作品,深入浅出地系统性讲解了家庭暴力的定义、类型、认识误区、危害、法律相关规定、救济和预防,增强教职女员工们的反家暴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将家暴扼杀萌芽的应对之策。另外,陈杨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介绍了强制报告制度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从“哪些人要报告”、“什么情况应当报告”、“如何报告”,“不报告有何后果”等方面做了全方位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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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市检察院青年文明号成员以及市妇联工作人员还发放了《反家暴》手册、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宣传单500余份,让更多人了解反家暴知识,进一步凝聚反家暴力量,织密反家暴守护网。活动后,市检察院青年文明号成员还现场为乐师附小同学们解答疑惑,宣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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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教职工们的感受  

刘敏(乐师附小教师)

通过聆听今天的讲座,我清楚地知道了家暴可以具体细化为四个方面。我们要向任何形式的家暴勇敢说“不”。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也并非“家务事”。创建和睦家庭,为家人的正常生活和成长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

黄冬琴(乐师附小教师)

听了讲座,受益匪浅。对什么是家暴,面对家暴怎么办,如何预防家暴等问题有了更多的了解。从老师的层面出发,也更有助于对学生进行反家暴的教育和引导。

知识科普

理性认识家暴

家庭暴力定义?

家庭暴力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主要类型

身体暴力是指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性暴力是指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精神暴力是指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助、丧失尊严等感受。

经济控制是指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的行为。

冷暴力是指通过冷漠、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行为,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存在家庭暴力八大误区

认识误区一:“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不需别人插手”“家丑不可外扬”

事实: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反人权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领导应予以劝阻、调节,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及早帮助有问题的家庭,就能将一个有问题倾向的家庭挽救过来。

认识误区二:“只有没有知识的人才会打老婆”“家庭暴力在农村比较普遍”

事实:家庭暴力的发生不分城市与农村,社会上各种层次的男人都有虐妻的可能,包括那些有学识、有地位、在公共场合或朋友面前彬彬有礼、做事干练的人。

认识误区三:“男人打老婆常常是被女人的唠叨逼出来的”

事实:有些女人不唠叨也会被家暴,“唠叨”只是男人打老婆的借口;即使唠叨也不该被打,很少有唠叨的男人被女人打的现象;使用暴力是施虐者的选择方式,人们处理家庭矛盾有不同方法,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

认识误区四:“男人施暴一般发生在情绪失控时(如喝酒、赌博……)”

事实:男人只在家里打老婆和孩子,而不去公开场合打外人,因为他们认为在家里发泄不满情绪是相对安全的;很多男性对妻子施暴时不仅完全是可以控制的状态下进行,而且是有意识、有计划的行动。

认识误区五:“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女人一生的幸福就是嫁个好老公”

事实:婚姻是两个独立个体的结合,幸福的家庭是建立在相互分工协作、彼此尊重与支持理解的基础上的。

无论男女,一生的幸福都是建立在多方面上,包括婚姻、事业、朋友、兴趣等。婚姻也并非必不可少的。

认识误区六:“打打闹闹活到老”“两口子忍一忍就过去了”

事实:这是不让暴力受害人寻求帮助的借口。一般施暴者都是通过暴力来达到控制配偶的目的,他们通常不会自动改变施暴行为,假如被虐妇女一味忍受,只会促使丈夫形成打人的习惯,甚至暴力行为一次比一次严重。受害者应清楚而坚决地表示,决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必要时要积极寻求外界帮助。

认识误区七:“宁愿有一个常常殴打妈妈的爸爸,也比父母离异好”

事实:“好”或“不好”不在于表面上维持一个完整的家,而在于哪种环境更利于孩子成长。

长期生活在暴力家庭中,也使孩子产生紧张和恐惧感,养成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

人们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离异家庭并非等于有问题的家庭,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

认识误区八:“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事实:没有一个人不在乎被打。妇女忍受暴力是因为种种限制,如就业、经济、住房、孩子上学等问题,使他们暂时无法摆脱受虐环境。

被虐妇女缺乏外界的支持与理解,如别人谈论和耻笑、没有相关部门的保护、亲朋好友劝和不劝分的态度,使他们求助无门,宁愿保密不为人知,免遭更多伤害。

家庭暴力的危害及救济

家庭暴力主要危害:

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使其对生活失去信心;严重影响,破坏家庭的和谐稳定;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面对家庭暴力怎么办?

种方式远离家庭暴力:一是留证据;二是找警察;三是去法院;四是找司法行政部门;五是寻求民政部门救助;六是找妇联与社区干部;七是申请人身保护令。

保障人身安全的两道盾牌

“告诫书”“保护令”

强制报告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2020年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那么谁来报告呢?《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什么情况需要报告呢?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那报案会不会被报复?检察官温馨提醒:一是对报告人信息保密;二是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三是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比如涉案的、传播隐私的或者干扰、阻碍报告的,都将追究法律责任。咱们乐山地区自强制报案制度推行以来,已经接到相关部门案件线索200余条,公安局立案20多件,全部成功起诉判决,等待施暴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报案后怎么处理呢?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查处,发现需要救助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会联合民政部门、团委、妇联一起救助。还可以责令履行监护职责,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该如何预防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处理方法等做出详细的规定,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二是充分利用法律维权。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是可耻的和不允许的,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家庭暴力案件施暴者的制裁应从重从严,让其付出沉重代价。

三是提高妇女素质。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妇女防范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建立救助渠道。建立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反应快速、干预有力的全方位、多层面的打击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密织维护家庭弱势群体权益之网,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提供一个暂时安全的避难场所,援助和保护受害者。

五是加强教育。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媒介,采用多种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让广大群众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家庭稳定的社会问题,是为法律所不容的。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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