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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检察院召集行政机关共商电瓶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来源:峨边彝族人民检察院 作者:郑刚 发布时间:2021-06-22 09:40:14

为深入开展“四川政法为民十大行动”之“公共安全隐患大清理行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最大限度地排查并消除我县电瓶车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公共安全隐患,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召集峨边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房管局召开电瓶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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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了召开此次工作联席会的背景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与会单位分别结合自身职能,针对峨边县电瓶车销售流通、规范停放、集中充电、道路行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作了发言,提出了解决办法。大家充分认识到加强电瓶车的安全监管十分必要,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电瓶车的管理涉及销售流通、维修改造、规范停车、集中充电、废旧电瓶处理等方面,为最大限度地排查并消除电瓶车公共安全隐患,需要各部门共享信息、协作配合、同向发力,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积极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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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宋刚结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就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加强电瓶车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提出三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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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各职能部门广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瓶车、处理废旧电瓶等方面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是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履行好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发挥好公益诉讼参与城市治理、基层治理的独特价值,强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统筹协调,在加强电瓶车安全管理中做到优势互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加强协同联动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积极协同行政机关,对电瓶车安全隐患问题开展联合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堵疏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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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与会单位就做好电瓶车安全工作形成了会议纪要。下一步, 峨边检察院将结合会议纪要内容,继续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积极、稳妥、审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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