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来源:丹巴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延涛 发布时间:2021-01-20 21:15:5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丹巴县人民检察院派出两个小分队深入联系乡墨尔多山镇开展护林防火宣传和督导工作。

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首一带领干警首先到墨尔多山镇俄丹彭措岭寺,查看寺庙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森林防火工作做了重要强调,当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关键时期,容不得丝毫的松懈,更不能心存侥幸,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忧患意识,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坚决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

紧接着,王检一行来到中纳顶村,悬挂了宣传横幅,并深入到农户家中向村民宣传野外用火常识,文明祭祀的好处,造成火灾给个人及家庭带来的危害,切实提升了村民的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

与此同时,欧小荣副检察长一行也到达墨尔多山镇红五月村,给当地村民进行了相关森林防火的知识宣传,并悬挂永久性宣传横幅。

统筹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社会稳定、疫情防控、村级换届、走基层送温暖等各项重点工作,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抓紧抓实,是我院服务大局,强化检察责任担当的重大使命,我们将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持续深入抓好工作落地落实,不辱使命。(杨延涛)


责任编辑:刘华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