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奎阁街道:全域全时段严禁秸秆焚烧

来源: 作者:曾惟桢 发布时间:2023-09-12 10:12:17

当前正值秋季秸秆禁烧重点管控期,为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奎阁街道全域动员,全时段禁止秸秆禁烧。

QQ图片20230912101234.png

田间地头强宣传,家喻户晓筑合力。各村(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抓好落实,组织志愿者挨家挨户进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设立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把焚烧秸秆安全隐患、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宣传到位。同时,向群众讲解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和效益,让群众自觉参与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中。通过干群形成合力,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宣传”的秸秆禁烧和谐局面。

QQ图片20230912101253.png

细化管控严督导,强化担当抓巡查。各村(社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举措,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动态巡查。采取干部包地块网格方式,将禁烧责任落实到人。利用无人机全区域定点巡查,密切关注重点区域的隐患风险。严厉打击“抢烧、偷烧”等行为,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遏制秸秆焚烧现象。

下一步,奎阁街道将继续加大秸秆禁烧的宣传及巡查力度,在巩固当前成效的基础上做到“常态禁烧、长效禁烧”,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良好稳定。(曾惟桢)


责任编辑:陈九林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