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锋区检察院依法对一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老赖”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老赖”嚣张气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
亲人合资办厂起纠纷
王某甲、王某乙、陈某三人为亲戚关系,2013年经商量决定合伙出钱办工厂,但后来因经营不善,三人决定散伙,并签订了解除合作协议,工厂由王某乙接下,在所有债务清理完以后,王某乙欠下王某甲、陈某115余万元。
2020年5月8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王某乙支付王某甲、陈某价款115余万元及利息,王某乙妻子张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张某因有事未能参与二审庭审,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在判决后随即将判决结果告知了张某,但张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随后,王某甲、陈某向前锋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某收到法院邮寄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后,未如实申报财产,也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为了逃避执行,被告人张某与其父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张某名下的一套位于广安市的房产出售给其父,并完成了过户手续,但张某父亲并未支付相应房款。前锋区人民法院裁定对张某名下的一辆小型汽车予以查封、扣押(为期二年),限其在裁定书送达后3日内交执行法院扣押,但张某收到裁定文书后未予理会。
拒不还钱被公诉
经全面审查该案证据材料,前锋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无视法律私自转移财产,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张某的“老赖”行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切莫以身试法,对抗执行。(项天汐 张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