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但仍有极少数人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对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不重视、不落实。近日,枣山园区2家商户工作人员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行政处罚。
4月8日,枣山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对园区“十一号公路网咖”检查时发现,该网咖工作人员黄某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对上网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测体温,还为其办理上网服务。4月12日,枣山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对园区“派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工作人员陈某明知省外旅客朱某行程码带“*”号,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未向社区报告的情况下,还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并放任其随意活动。目前,枣山园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两起案件违法行为人进行了处罚。
民警提醒:疫情期间,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等各项防疫要求,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枣山园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