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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工作办法》确保检察听证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余琴 发布时间:2022-03-01 15:48:53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听尽听”工作要求,强化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必要性审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从操作实施层面对检察听证必要性审查进行细化。

《工作办法》明确了听证必要性审查责任主体和案件范围。办理各类检察业务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是检察听证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力求实效和简便易行相结合、“应听尽听”和切实可行相结合的原则,对案件是否具备举行检察听证的必要性进行审查。除应当纳入检察听证范围和原则上不举行检察听证范围之外的案件,均属于听证必要性审查的案件范围,检察官应当同步开展听证必要性审查工作。

《工作办法》细化了听证必要性审查的四个要件,进一步规范了听证必要性审查程序。在听证必要性审查判断标准中,“合规性”和“合意性”为客观审查标准,“典型性”和“争议性”为主观评估标准,四要件同时具备的案件,原则上进行检察听证。

《工作办法》对听证必要性审查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承办人自查式审查,第三检察部评查式审查,评估争议复查,通过层层审查推动听证必要性审查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余琴)


责任编辑:陈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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