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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无情人有情 访调对接暖人心

来源:岳池县九龙司法所 作者:张明杰 发布时间:2021-09-01 16:00:25

老百姓在外务工,挣的都是血汗钱,而工作过程中最令人担心的,就是遇到安全事故。一旦安全事故不幸发生,务工者不仅要忍受伤痛的折磨,还需支付高额的医药费,着实为劳动关系双方带去了诸多麻烦与痛苦。近日,岳池县司法局九龙司法所就充分运用访调对接机制,成功牵头调处了一起由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引发的信访案件,从源头上杜绝信访扩大化的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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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信访申请人刘某某,系工伤受害者王某某的妻子,其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其丈夫王某某原系山西省运城宇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0年8月29日工伤事故发生当天,丈夫为公司“芮城县金广锋99MW电项目继承电线路”项目做工时,不慎从5米高的铁塔上跌落受伤,伤情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二级。期间,丈夫分别在华西医院、四川省康复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医药费共计人民币495240.85元,出院后因赔偿问题与用工方发生纠纷,遂通过向信访局上访,要求予以一次性解决。

工伤受害者一方认为,王某某因工伤落得伤残二级,不但丧失了全部劳动力,且需要终生治疗护理,用工方必须合理支付其后续治疗、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一次性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在访调对接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前期的数次电话沟通下,经过多轮友好磋商,双方逐一针对各项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就在大家都以为此事将圆满敲定之际,一个更为尖锐的问题却再次引发了本已平息的矛盾。

原来,王某某一方提出双方要立即签订调解协议书并打款,且要全款一次性到位的要求引起了用工方的强烈不满,双方就何时签协议、何时何方式打款分歧严重。王某某一方遂认定公司拒绝他们的打款要求是“说话不算话”的赖账行为,而用工方则认为公司前期已赔偿支付了王某某过往全部医药费共计人民币495240.85元,已是非常人性化地展现出了责任心与诚心,而对方的打款要求纯属忽视公司资金周转与拨付的困难和耗时问题,因此坚决不同意,并表示公司会尽快将剩余的各项损失赔偿费用分多次向王某某打款。双方一时间争论不休,进而拒绝与对方再协商,刘某某更是扬言:如果用工方不赶紧签协议打全款,就干脆来个鱼死网破,一头撞死在墙上,这样谁也脱不了干系!

面对情绪失控的当事人,访调对接调解员决定再次通过电话“背对背”的为双方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对王某某方进行情绪上的安抚,对其想要全款一次性到位的要求表示理解,接着根据山西省运城宇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真实运行状况,对其进行劝导,使其认识到用工方为其支付了全部医药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尽到用工方的义务,引导王某某方要对公司拨付问题抱有一定的理解和让步;另一方面,向用工方阐明公司已支付赔偿的医药费只是赔偿费用中一部分,而王某某正当壮年伤残,身心遭受巨大伤害,丧失全部劳动力,一家老小尚待其与妻子抚养,家庭失去经济支撑,眼看已经陷入了绝境。后续治疗、恢复健康和保障被扶养人生活的赔偿款才是维持今后生活的“救命稻草”,因此王某某方欲早签协议一次性了清赔偿款,避免后续再生纠纷的要求值得体谅与保护。工伤无情人有情,希望用工方再一次怀抱人道主义精神,通过公司内部协调推进,尽可能一次性给予王某某全款赔偿。

全程关注案件进展的九龙司法所充分利用访调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介入,在获得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后,迅速牵头组织岳池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访调对接工作室相关调解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于2021年8月26日开展了调解座谈会。经过在场调解员以理服人、耐心度人、以情动人的“面对面”反复调解、多次疏导沟通,双方最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1、赔偿王某某误工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等 127671.15元(已支付);2、赔偿王某某一次性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医疗护理费(终生)、残疾辅助器具费(终生)、精神损失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人民币1350000元;3、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当天全款一次性打款到账,王某某方查收无误后,出具收条。

至此,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一起因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引发的信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已为此事奔波操劳近一年的妻子刘某某更是留下了释然的泪水,激动地说道:“谢谢各位在场的调解员,要不是你们,真不知道啥子时候才能拿到赔偿的钱,感谢、感谢啊!”(张明杰)



责任编辑:陈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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