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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人民法院:特别的庭审给特别的你

来源:岳池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璨尹 邓寒允 发布时间:2021-08-18 19:35:52

“现在开庭!”,8月11日中午1点30分,岳池法院十三审判大厅响起清脆的法槌声,一场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此网络开庭审理。

远程视频开庭  充分保障权益

杨某与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女儿杨甲与儿子杨乙,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杨甲随母亲张某生活,儿子杨乙随父亲杨某生活,杨某每月给付杨甲500元抚养费,但并未按时履行,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为杨甲的抚养费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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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近日刚从外地返岳,且被告现仍处于异地,为了减少人员流动,守好疫情防控线,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该案决定采用网络庭审模式。由于该案还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承办法官通知了支持起诉机关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参与诉讼。

随着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端口视频连入庭审现场,案件顺利开庭,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很快就杨甲的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鉴于生活成本的增高,双方约定父亲杨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750元,在当庭达成调解后双方在手机端进行了签字确定,4点50分,杨某支付的第一笔抚养费转入张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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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继续调解  守护特别的你

该案庭审至此虽已结束,但针对儿子杨乙的抚养问题双方仍存在争议,杨乙虽不是该案当事人,且根据离婚协议杨乙随杨某生活,但杨乙现在实际随张某生活,如张某主张杨乙的抚养费,则应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原被告就子女发生争议的关系才刚刚修复,为了避免二人因杨乙的抚养问题再次陷入僵局,也为了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权益保障和情感治愈双重作用,承办法官针对杨乙由谁抚养、今后如何保障其学习生活等问题进行了“额外调解”。几个小时过去,通过承办法官在微信群的劝说,电话的沟通,杨某与张某逐渐消除了误解,均表示将从有利于杨乙成长的角度出发,冷静思考安排杨乙今后的学习生活,承办法官这才放下心来。

【后话】

自8月1日《人民法院在线审理规则》正式施行以来,为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岳池法院大量案件采用在线审理方式。截至目前,已有72件案件通过网络开庭审理。同时,针对家事纠纷案件,岳池法院始终坚持情理法的融合,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对当事人的保护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情感利益,突出未成年人和妇女、老人权益保护,最大限度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杨璨尹 邓寒允)





责任编辑:陈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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