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威远交警大队发布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来源: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8 11:42:56

为改善威远城市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营造城区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1月3日,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加强对威远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并就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关事项发布通告。


一、查处方式

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电子警察抓拍、群众举报等方式,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查处内容

(一)违法停车。城区主次干道、医院、市场、车站、学校周边道路和严管道路、背街小巷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的行为。

(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包括闯红灯、车辆不按车道指示通行、压实线变道等违法行为。

(四)逆向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五)无牌无证驾驶行为。针对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六)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

(七)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在机非分离的道路上行驶未走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

(八)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发现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影响通行、造成交通拥堵的,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10、122。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积极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