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威远公安利用无人机查获一名非法捕捞者

来源:四川法制网 作者:巫智静 高 琦 发布时间:2023-02-28 21:59:11

216日,威远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持续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按照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推动长江十年禁捕各项工作落实,聚焦非法捕捞、非法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威远县天然水域违规捕鱼、电鱼、网鱼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此次打击行动主要采用无人机协助巡查方式,无人机执行巡查中,很快发现在威远县威远河河段水域离鸭子滩堰坝上游有一名男子使用船舶下网捕捞,在无人机的密切锁定下,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将其当场挡获,同时,并通过无人机录像、拍照记录,经过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在禁渔区使用三无船舶一艘和若干禁用渔具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目前当事人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次打击行动通过无人机的先期飞行侦查,为此次联合行动提供了准确的方向,并为收集证据节省了时间,同时无人机全程跟踪清查抓捕,也为后期案件现场勘验取证提供了有力保障;威远县公安局下一步将继续采用无人机等一系列科技侦查手段,密切开展禁渔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全力护航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巫智静 四川法制网 高琦)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