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凉山喜德:携带火源进入林区 多人被处罚

来源:喜德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9 10:08:58

目前,喜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形势虽有所缓解,但林区的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仍在高位运行。近期仍有个别群众心存侥幸,拒不执行喜德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和决定,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多人被罚。

案例一    

5月4日下午16时许,苦某与莫某违规携带火源进入喜德县李子乡大兴村林区并点燃杂草玩耍,被正在开展巡逻盘查的红莫派出所民警查获。

违法行为人苦某与莫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案例二    

5月5日上午10时许,赵某违规携带火源进入喜德县红莫镇司金村林区,被正在开展巡逻排查的红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违法行为人赵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赵某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三    

5月6日上午9时许,加斯某某违规携带火源进入喜德县红莫镇司金村林区,被正在开展巡逻排查的红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违法行为人加斯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加斯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四    

5月7日上午11时许,阿育某某违规携带火源进入喜德县红莫镇司金村林区,被正在开展巡逻排查的红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人阿育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规携带火源进入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阿育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责任编辑:杨东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