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操作不当驶上人行道 威远一驾驶员酿祸端负全责

来源: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4 16:47:10

2月16日,李某驾驶粤E8K***小型轿车从威远县城二环路方向往滨河路赵家坝段方向行驶,14时35分许行驶至滨河路赵家坝段时,因操作不当驶上人行道,与人行道上的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后又与前方由李X某驾驶的川AA****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威远及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认定:当事人李某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无责任,当事人李X某无责任。

威远交警提醒:驾驶车辆应全神贯注,且勿有在行车过程中看手机,打瞌睡,手离方向盘的行为。行人带小孩行走,应时刻关注周围车辆,防范危险。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