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丹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

来源:丹棱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敏 发布时间:2024-01-25 09:39:09

1月23日上午,丹棱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在张场镇文化广场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一案。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image.png

据悉,2023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利用其在网上购买的弹弓、铁夹子、红外望远镜、钢丝绳等猎捕工具,在丹棱县张场镇河湾村6组自家房屋附近田地、林间等自然环境里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

2023年7月31日,丹棱县公安局张场派出所联合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杨某某位于张场镇河湾村6组、张场镇水街子街的房屋及杨某某的轿车进行检查,在其两处住宅冰箱内查获共计37只野生动物鸟类死体。在轿车内发现有手电筒、钢珠、钢绳、热成像、弹弓、红外线、铁夹子等猎捕工具。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位于丹棱县张场镇水街子街上房屋冰箱内查获的4只白头鹎、7只珠颈斑鸠、7只黄臀鹎、6只领雀嘴鹎、6只白颊噪鹛、3只灰胸朱鸡、2只环颈雉(原名雉鸡)、2只山斑鸠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丹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月2日向该院提起公诉。该院于1月23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宣判。

此次将法庭设在法院外,现场吸引不少周围商户、村民驻足观看,承办法官就地向原、被告及围观村民讲解猎捕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规定,剖析非法捕猎的危害,引导大家以此为鉴,拒绝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法官说法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要主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全面树立起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了解更多的野生动物知识,更要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争当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环境的普法宣传者。切勿因个人爱好或猎奇心理,实施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