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兄弟恩怨筑起隔离墙,屏山法院联动调解“冰雪初融”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丁如林 发布时间:2023-03-24 10:02:35

3月22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村、组干部及当事人亲戚共同到大乘镇京坪村巡回调解一起兄弟之间赔偿纠纷案。

1679623373526.png

原告周某明与被告周某军为同胞兄弟关系,两家房屋相邻,因处理不好相邻关系,原告周某明在与弟弟周某军相邻的院坝砌起一道隔离墙断绝往来。周某军本可以通过周某明院坝连通入户小道,因隔离墙不得不从另外一侧打通进家小道,但打通小道又要利用哥哥部分土地,被哥哥拒绝。弟弟周某军认为墙体占用了自家院坝的面积,破坏了部分墙体。原告周某明就墙体问题提出赔偿请求,并附带六项涵盖二十年多来与相邻通行、采光、排水、林地边界等问题。

看到当事人诉讼请求多,结怨也深。龙法官与检察官、村组干部商量了分工,分别做双方工作。双方情绪都很激动,提到以前的事情都在埋怨,觉得对方欺负自己。但最大的问题两家院坝里的“堵心墙”,对房前以前是否有路双方各执一词。龙法官让两家拿出房屋权属证书,进行比对看出两家相邻处有道路,认为原告占用道路砌墙不妥,做工作劝说原告撤除墙体,被告也拆除紧靠墙体的彩钢棚以及摆放的杂物等。

1679623403152.jpg

“我还是可以拆除墙体最多2米,如果全部拆除,难免对方的鸡过来拉屎,又起矛盾……”经过3个多小时工作,原告有些让步,但附带的4个相邻关系及林地边界问题。考虑土地权属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诉范围,向原被告进行释明。看到双方问题很多,调解一时难以达成协议,法官决定择期开庭审理,并希望双方冷静思考,彼此让步,修复关系,维护和谐的兄弟和邻里关系。

案件虽然没有调解达成协议,但已“冰雪初融”,法官上门调解纠纷开展的一系列查看现场、讲述民法典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对双方以及附近村民起到了法治教育的效果。

(丁如林)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法治宣传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