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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筠连:“执行不能”遇阻力 司法救助暖民心

来源: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叶晋甫 发布时间:2023-03-14 09:28:19

“这个事出了以后,人遭了罪不说,更拖累了一家人,感谢党、感谢法院给我的救助!”拿到司法救助金的郑某华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

筠连县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实司法救助工作,近日,为一名确有困难的救助申请人送去“及时雨”,向人民群众传递司法温情。

案情回顾:郑某华与李某付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郑某华因工地堡坎倒塌受伤致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筠连县法院判决:李某付赔偿原告郑某华经济损失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付分文未履行,郑某华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筠连县法院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付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陷入“执行不能”僵局。

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多次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郑某华家中有年老的母亲需要赡养,其妻子陈某芹年满60岁且脑梗偏瘫,肢体一级残,而申请执行人郑某华因本案意外受伤无法劳动,家庭情况十分困难。鉴于申请执行人郑某华面临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在认真听取其诉求后,决定引导其寻求司法救助。

筠连县法院经综合考量司法救助申请人郑某华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实际遭受损失情况等因素,认为其符合给予司法救助的情形,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郑某华发放司法救助金19500元,帮助其度过难关。

司法救助暖民心,扶危济困传真情。近年来,筠连县法院坚持“弱有所扶”理念,在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秉持“应救尽救”原则,用足法律、政策空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寻求救助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叶晋甫)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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