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告租我的房子不交房租,我就把锁换了,然后她就报警让我交钥匙,而且他儿子还翻窗进去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案件承办法官接到原告突如其来的一通电话。
经进一步了解,被告系离异单身女性,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儿子刚上初一,女儿才7个月大,截至原告催收起诉之日已欠付2月房租和水电气费。现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被告立即搬离房屋并支付所欠房租以及各项损失共计4000余元。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住房保障问题,遂决定立即上门调解。
承办法官一行到达出租房屋所在地时,发现楼下院坝已围聚了不少群众,被告抱着小女儿坐在其中,正与原告争执,围观群众议论纷纷。
承办法官见此情景,上前劝说被告回家协商。但被告始终态度强硬,扬言:“我不回去!必须把钥匙给我,要是我儿子翻窗摔到了,我也会找你们的。现在逼我拿钱,我只有抱到娃娃爬到顶楼上去跳下来!”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发酵,承办法官与被告拉起了家常:“这娃娃真乖,我家也有一个娃,和她差不多大。来,阿姨抱抱小乖乖。”边说边伸手从被告怀中将娃娃抱过来,“走,阿姨带你回家了。”
回家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被告逐渐敞开心扉,向法官倾诉:“以前经营的餐饮,受疫情影响负债,跟娘家也产生矛盾,现在又因为生育小孩在家待业,小孩爸爸又不承担抚养责任,生活十分困难。昨天让儿子翻窗进屋实在是没有办法才做出来的事,不然三个人就要流落街头。之后考虑找人带娃,自己出去上班,维持基本生活。”
承办法官宽慰到:“欠债可以慢慢还,你不要有太多压力。当下最要紧的是怎么解决你们母子三人的基本生活,一个好汉三个帮,该找亲友帮忙的还是要找,家庭矛盾也要积极化解。不论什么时候,孩子的安全都是大事,不能让孩子以身涉险。”
原告在了解到被告的不易之后,也表示可以理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被告10天内搬家,只支付欠付的房租和水电气费即可。结案后,承办法官跟踪了解到,被告已经在朋友帮助下找到了新的住所,并付清了所欠费用,本案圆满解决。
人生常有不易,但法律未必无情。每一位从事司法工作的人,都应该珍藏一颗初心,赋予法律是非、力量和温度,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感受到温情和正义。(李 波 廖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