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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执行不能”上保险

——丹棱法院充分运用执行保险救助机制惠民生解民忧
来源:丹棱县法院 作者:刘佳 彭芳 发布时间:2020-03-25 16:57:31

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但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穷尽措施无法执行到位,执行不能窘境如何化解?

为解决执行救助经费有限难题,眉山市丹棱法院于2019年3月21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棱支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向被保险人(法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被保险人准予救助,保险人(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全年赔偿总和为被保险人所缴纳保费总和的1.6倍为限额。

去年,丹棱法院将50万元救助专项资金的中的30万元用于购买执行救助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法院可以使用48万元的救助金(赔偿金),加上所剩20万元的救助专项资金,丹棱法院全年可利用的执行救助金达68万元。2019年全年,丹棱法院严格审查、快速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纳入执行救助渠道,简化执行救助款的申请流程,缩短案款发放时间来解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针对劳动争议、抚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涉民生案件中的困难群众共计发放救助金67万余元,救助群众达92人,涉及案件71件。其中,通过保险救助的案件41件,救助金额47万余元,救助群众56人。

据悉,今年,丹棱法院将财政预算的执行救助金5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执行救助保险,利用商业杠杆可放大救助经费80万元,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和救助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刘佳 彭芳)

 


责任编辑:赵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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