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获刑!逃避执行被拘留释放后,竟然还买彩票消费14万元

来源:仁寿县人民法院 作者:万晓梅 周亚洁 发布时间:2022-05-25 09:45:07

近日,仁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二年。

1653443128(1).jpg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29日,法院判令被告人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许某借款44万元及利息,支付许某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共计6081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梁某以工地亏损无钱支付等理由未履行判决义务。2021年8月19日,执行干警发现被告人梁某使用的微信账户交易流水达100万余元,且用他人名义注册微信号、微信绑定他人银行卡隐匿财产逃避法院执行,遂决定对被告人梁某司法拘留15日。2019年8月29日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梁某通过其使用的微信账号购买彩票消费14万余元。

1653443144(1).jpg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梁某未向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申报财产,借用他人账户隐匿财产故意规避执行,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情节严重,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购买彩票,拒不执行法定清偿义务,主观恶性较深,虽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但在审理过程中仍未履行清偿义务,应予以从严惩处。仁寿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万晓梅 周亚洁)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