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峨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件刑事案件。因二案件被告人取保候审,二人分别居住在毛坪镇、杨河乡,均属毛坪人民法庭辖区。为切实发挥案件审理效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峨边法院决定将两案开庭地点定在毛坪人民法庭,邀请毛坪镇、杨河乡党委书记、部分镇村干部到场旁听,并在庭审后现场以案释法,解答村组干部提出的群众工作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一:非法改装射钉枪可能构成犯罪
简要案情:
2013年起,被告人阿克某子自持有一支射钉枪用于“毕摩”,该枪存放于阿克某子家中卧室里。2020年3月,阿克某子发现部分零件老化损坏,故通过弟弟阿克某日的手机及账户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相应配件自行替换修理。之后,阿克某子搬到父亲阿克某甲家中居住,射钉枪也一同被带到父亲家中,藏在猪圈内的木柴堆里。2021年4月,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到阿克某甲家中核查,未发现可疑枪支。次日,阿克某子主动将射钉枪交到公安机关。经鉴定,该射钉枪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判决结果:
被告人阿克某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普法现场:
刑法意义上的枪支的概念涵盖了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2018年至今,峨边法院已审理涉枪案件43件,因为互联网日渐发达,通过互联网很容易获得枪支制造视频、枪支零件,甚至是整枪,涉案人员往往法律意识淡薄,出于好奇、兴趣爱好、保护家畜、风俗习惯等原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和持有枪支,最终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案件二:非法熏制有害硫磺笋终将自食苦果
简要案情:
2021年7月,被告人魏某在峨眉山市购买4袋硫磺运回毛坪镇某村,同年9月,开始使用所购买的硫磺熏制竹笋。当月20日,峨边市场监管局查获魏某使用疑似工业硫磺熏制竹笋102袋,遂依法扣押了上述物品及剩余疑似工业硫磺、熏制竹笋的铁锅、不锈钢盆。经鉴定,魏某使用的硫磺为工业硫磺,熏制竹笋中二氧化硫含量、铅含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魏某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普法现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指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近年来,少数经营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甚至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消费者的权利,赚取不义之财。这些靠损害消费者,牟取非法之财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两场严肃有序的庭审,两堂生动活泼的普法课,不仅让在座人员听得意犹未尽,还吸引了周围群众自发围观。
活动结束后,现场旁听的镇村干部纷纷表示,“零距离”法治教育让人了解了法庭审判工作,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庄严。大家将在平时的工作中,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同时发挥好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将普法宣传融入到基层日常,把法治精神传递到群众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