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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东坡法院:以“司法之名”向劳动者致敬!

来源:东坡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莉 李嘉 曹澜曦 发布时间:2022-04-29 17:53:03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那么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该怎样维权?东坡法院以“司法+人情”,妥善处理劳动者权益案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劳动争议案:

2003年,原告邵某某开始在被告某公司上班,该公司一直为邵某某购买工伤保险。2021年2月24日17时30分,邵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下班回家,在回家途中与货车相撞,事故导致邵某某受伤,依法鉴定为七级伤残,在此期间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2022年1月7日诉至法院。

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时,态度坚决,对于原告请求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余万元不予认同,调解难度非常大,但法官并未放弃调解。

了解到受疫情影响,企业生存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后,承办法官积极向企业负责人交心谈心,并对被告的情况展开了具体分析,经过一系列释法说理,终于在调解多日后有了结果: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余万元;原告表示公司平时对员工关心关怀较多,自己也愿意做出让步,放弃停工留薪期工资3万余元。至此,近一年的纠纷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十日内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二、劳动报酬纠纷案:

原告刘某某为被告刘某提供劳务,被告欠原告工资1000元。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均无法联系(被告将原告电话、微信拉黑),迫于无奈诉至法院。

思蒙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详细了解原告情况,并于当天联系被告,积极组织开展调解。调解中,被告表示由于原告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扣原告工资,原告听后情绪非常激动,承办法官立即对其进行安抚,承办法官随即与被告进行了多方面沟通,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下,被告表示当庭支付原告工资,原告收到工资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近年来, 在处理涉企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时,东坡法院从疫情持续的现实困境出发,兼顾法理与情理,主动引导劳动者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用工责任,为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护航全区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劳动关系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2022年1月-4月28日期间,东坡法院共受理和劳动者权益相关案件343件,已结案236件,结案率达68.8%,调撤184件,调撤率达77.97%,结案金额共351.69万元。

(张莉 李嘉 曹澜曦)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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