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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中院院长李俊:以审执“一体化”为抓手,从源头破解执行难

来源:泸州中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9 17: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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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报:李俊院长您好!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请问泸州法院今年将怎样发挥执行职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李俊:执行工作是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的关键一环,是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的“最后一公里”。2022年,泸州两级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王树江院长在全省法院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抓好当前执行工作的“十对辩证关系”,巩固深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党委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结合泸州法院实际,我认为特别要准确把握好“审与执”“内与外”“监与管”的辩证关系,重点在执行源头治理、执行内外联动和执行规范文明上下功夫。

四川法治报:您刚才强调了三个辩证关系,能否请您结合泸州法院实际,介绍如何准确把握“审与执”辩证关系?

李俊:好的。从往年案件质效的情况看,涉及审执协同办案的部分案件质效不太理想,这与我们有的协同责任部门对“执行是审判功能得以实现的有力手段,是审判价值得以彰显的有效方式”的认识不足有关,对配合执行的责任还履行不到位。今年,我们更加强调审执“一体化”理念,采取措施从源头上解决执行案件不断增长的问题。

一是落实“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书”同步送达制度。要求全市法院审判部门在审判阶段送达裁判文书时,同步送达“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书”,同时加强释法工作,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是开展民商事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督促履行工作。我们提出民商事案件应以“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全市法院开展督促履行工作,促使民商事调解结案案件和部分判决案件的当事人及时自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

三是开展人民法庭执行试点。目前,我市江阳区法院、龙马潭区法院和泸县法院已试点开展了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工作。他们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这一优势,由执行团队入驻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促进审执进一步“无缝”衔接。

我坚信,这一系列举措的推行,会很好地促进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减少当事人讼累,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四川法治报:在准确把握“内与外”辩证关系上,泸州法院又是如何实践的呢?

李俊:我认为首先是落实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执行内部协同。今年以来,我们将全市两级法院执行一体化考核纳入法院综合绩效考核,积极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事项。下一步,我们将召开专门会议,就执行考核指标、相关规则以及打击拒执犯罪、执转破、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财产保全、案款兑付等内部协同具体事项进行研究,进一步合理配置审执资源,充分挖掘内部潜力,确保全市法院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质运行。

其次是加强执行外部联动机制建设,巩固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我们将认真履行执行工作中人民法院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平安建设考评指挥棒作用和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聚焦重点难点开展联动协作。在加快推进网络查控系统数据建设中,目前已与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现不动产网络查控“不出门”即可办理的目标。我们还进一步深化了与公安机关的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实现了与公安机关在信息查询、临控、拘留等方面的全方位协作。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川渝地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推动协作机制从川南渝西局部向川渝全域拓展。

四川法治报: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为什么说执行工作要准确把握“监与管”的辩证关系?泸州法院又是怎样做的呢?

李俊:王树江院长提出执行工作要准确把握“监与管”的辩证关系,与强制执行权的特点有关。强制执行权表现为执行机关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具备主动性,体现了国家公权力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在这一过程中,强制执行权充分彰显其作为行政权的特点,这也是它最有别于审判权的特征。过去,我们按照审级监督的惯性思维,执行工作也沿袭了“监督”在前“管理”在后,或者“监管混同”的方式,忽视了执行权作为行政权的职权属性,导致了执行权的运行不够顺畅。因此,王树江院长要求我们理顺上下级法院执行职能定位,即中级法院主管理、基层法院主办案的职能定位,切实推进法院职能定位改革。具体到泸州法院,我们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落实中院“管理”职责。

一是抓实日常管理。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落实“日督办、周分析、月通报”工作机制,对重点指标及“关键节点时间”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及时发送提醒函、督办函、指挥长令,推动问题迅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院长约谈督导。

二是严抓规范优化。对于执行工作,我们通过采取制定“执行实施案件办理流程管理规定”、对重点案件开展专项跟踪督办并与“一案双查”工作衔接、对终本案件、信访案件进行专项评查等措施,密织执行行为全流程监督网络,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今年,我们在两级法院开展了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暨“司法规范再优化”专项活动。




责任编辑:唐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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